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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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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关键节点、 动力机制与环境政策变迁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

秦绪娜、朱胜男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政策的历史演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78-1991)——我国开始出现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河流污染等环境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政策。战略转型阶段(1992-2006)——这一时期推动我国环境政策转型的两个重要事件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深化成熟阶段(2007年至今)——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该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政策开始朝着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了许多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和体制,环境政策发生了历史性、全局性的变化。我国环境政策历经初步形成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基于关键节点、路径依赖和动力机制的共同作用,呈现出“断裂-均衡”式的渐进式变迁。具体而言,我国的环境政策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变迁模式方面,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相对较弱。在对我国环境政策变迁历程中,能够看到我国环境政策的思想不断开放,政策主体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政策手段也不断创新,虽然多方因素都在环境政策变迁中发挥作用,但是我国的环境政策变迁关键还是由政府主导。第二,变迁逻辑方面,呈现出在路径依赖作用下遵循以历史传承为基础的渐进式变迁。虽然在我国环境政策的变迁过程中,关键节点的出现会造成制度变迁的轨迹发生改变产生断裂,但每一次断裂都是继承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表现为渐进式变迁。第三,变迁机理方面,政策变迁中蕴含着环境政策和行为主体的相互作用关系。在环境政策变迁过程中,环境政策一方面会制约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也会激发行为主体的能动性,在环境政策变迁的过程中蕴含着二者的互动关系。在我国,每个历史阶段的环境政策都有其不同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政策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呈现出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法律体系、创建更加完善的环境政策责任监督机制和构建良好的环境政策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的发展趋势。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我国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的运作逻辑——基于“清单制”的考察

李雪茹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撰文指出,以街道办权责清单、街道办负面清单、社区事项准入清单、社区公共服务清单等为内容,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机制创新深度融合的基层清单制,是当前城市基层技术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路径。具体而言,基层清单制遵循技术赋权、技术赋能、技术协同和技术增效的四重运行逻辑,从“正向确权”和“反向赋权”两个维度,为基层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提供了可能;借助于简洁、明了的清单条目以及内嵌于清单制中的需求表达和聚合机制、信息供给和交互机制,为治理对象反映其诉求开辟了畅通渠道,让治理主体识别并迅速回应居民诉求,为居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的服务成为现实;清单制所生发出的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的内在功能,填补了原有部门分治、业务分割所产生的的信息鸿沟,弥合了治理缝隙,从技术层面实现了协同治理;依托数字化平台,清单制进一步强化了本身所具有的简化属性,使得公共服务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诚然,基层清单制作为基层技术治理的实践探索,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治理偏差。如,清单制对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不均衡赋权和赋权的合法性问题;清单在将复杂的社会形态化简为纲要化的条目时,并不能保证化简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更多反映的是自己的影子,精准并及时回应居民诉求的能力受到质疑;清单制在技术性协同的过程中,难以避免“数字利维坦”和“数字鸿沟”,可能会存在协同悖论;清单数字化平台建设一定程度提升了治理效率,但某些基层过度数字化却造成了治理内卷以及“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治理效果实质性提升非常有限。另外,基层清单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地方的基层清单制,以及同一地方基层清单制所包含的各类清单在技术治理运行的四重逻辑上,效度均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这些不仅是基层技术治理实践者需要探索的实践问题,也有待相关学者进一步研究。


社会资本视角下的社会组织项目制运行机制研究——以S市G组织为例

段雪辉、李小红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撰文指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维护稳定与影响持久的重要功能。社会组织项目制是基层政府行政职能转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方式。社会组织项目制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模式,其实践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可以实现“多元共治”的机会,还在于培养和提升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组织行动能力。理解和解释中国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离不开“国家与社会”的理论分析框架,不论是公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还是“行政吸纳社会”“行政吸纳服务”“行政借道社会”等概念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的某些特征。与社会组织“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一样,社会组织的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强调宏观政策法规等制度要素对社会组织项目制的约束和制约影响作用,重点关注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非均衡的权力关系,聚焦于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正式权力,很少注意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中的实践生活逻辑。社会资本理论为学者们提供了看待社会组织项目制复杂日常生活实践的新思路与新视角。社会资本具有资源整合、互惠规范与沟通协调的重要功能,使得社会资本与社会组织项目制有了天然的内在联系。因为在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过程中,社会资本能够清晰地展现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力量,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所做出的积极努力,以及如何在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过程中实现了社会组织的行动目标与行动结果的有机统一。  研究发现,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基于社会认同的动员机制、基于社会信任的合作机制、基于互惠规范的约束机制和基于关系网络的协调机制影响着G组织的项目制运作。正是通过社会资本的动员机制、合作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G组织才能充分动员社会关系网络资源,保障G组织项目制的顺利推进。完善社会组织的项目制运作,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联结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功能,不仅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更重要的是必须重塑社会组织公共利益表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角色功能塑造。社会组织在提供多元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社会需求过程中,公共精神、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关系网络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换言之,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必须明确社会组织自身的社会定位,积极推动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推动社会组织社会联结的快速形成,实现社会组织的行动目标与行动价值。


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框架为社会组织项目制运行机制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当社会组织的项目制运行研究从制度环境分析转向社会资本的运用及其培育,社会组织项目制运行的复杂多元性就会逐步凸显出来,因为不同城市、同一城市不同地区的社会组织项目制运作存有差异,社会组织项目制的复杂运行机制还需要未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研究

吴志强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撰文指出,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是金融一方面要与创新、人力等外部要素共同推动着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农村金融而言,还应理顺金融机构内部协同机制。当前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间在网点布局、产品服务、业务对象等多方面雷同,而金融机构这种粗放型的业务扩张已无法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必须发展农村现代金融,增强金融机构间的协同效应,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现代化,从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快迈向共同富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产业提质是“鸡与蛋”的关系,不能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农村农业本身,还应从农村金融机构上寻找问题。当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程度明显不够,过度侧重短期收益,且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与指导。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经历了政府主导、市场化改革和现代农村金融构建三个阶段。建立激励相容的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体系则是实现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激励相容理论认为,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不完全一致时,应当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个体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能够使集体利益最大化。学者们认为,激励相容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监管等制度安排。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过程中,保持激励相容原则可以使金融机构发挥市场能动性的同时,实现乡村振兴这一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


激励相容的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体系实现路径。为建立激励相容的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体系,金融机构间应在金融产业创新、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加强协同,金融监管机构则需优化顶层设计,促使农村金融机构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意识。总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不能依靠各金融机构单打独斗,而应加强协作,打出一套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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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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